13773402619(丁工)
18118273636(周工)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涉及验收后变动,且变动内容对照《环评名录》不纳入环评管理的,按照《环评名录》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排污单位建设的项目发生此类验收后变动,且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形的,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变更管理。排污单位应提交《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附件3)作为申请材料的附件,并对分析结论负责。
现将光大环保能源(宝应)有限公司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项目验收后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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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项目验收后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评审意见